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其员工,如果辞退,一旦操作不好,还容易被员工提出仲裁,最终以公司赔钱收场。
一、 “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
作为HR,首先要了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定义,是HR避免解雇员工法律风险的前提。
法律有以下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员工无法完成。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不胜任工作的认定结论,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支持:
1、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应当对不胜任工作这一个模糊性的法律概念,基于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细致性地表述,要具体罗列出哪些行为属于不胜任工作的工作表现。
2、对员工的考核结论
需要有对员工的考核结论作为依据。而且这一考核结论需要向员工进行告知方可。
3、员工工作表现的具体罗列
需要从员工的工作表现中进行具体体现。所以公司要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一个概括性的表述,这一表述要体现出员工的哪些行为,使公司认为不能胜任工作。
4、员工的主管表述
这虽然不能算作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却可以影响中立者对员工工作表现的判断。
5、客户的投诉记录
员工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时,一般情况下,也会受到客户的投诉。
对于这些投诉记录,公司需要保存完整,以备之后作为证据使用,且证明力和采信度都较高。
另外,劳动者第一次不胜任工作后即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支付赔偿金。而HR合法解雇不胜任员工所,一定要遵循一下的基本流程。
二 不胜任工作解除要经过几步?
1.【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通过连续几次考评结果不合格,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2.【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实务中很多单位败诉就是因为证明无法胜任后立即辞退劳动者;(实务中容易被忽略)
3.【再次考评,仍然无法胜任】这个也是必须要有的步骤,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
4.【通知工会,听取意见】用人单位需要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并且听取工会的意见;(实务中通常被忽略)
5.【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二次考评结果不胜任后立即解除,还需要支付代通金,此时为经济补偿+代通金,即N+1。
如果用人单位想要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要求的程序并采取合理的手段评估和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如果缺乏合理性或在程序上不合规,都将面临支付双倍法定补偿金或恢复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用工风险。
好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小知识了,不过小编知道的可不止这些哦~~想知道更多?
请继续关注【指尖HR】,每天都会产出你需要的干货哦。
往期回顾
![]() |
|